行政法基本原則是指導和規範行政法立法和執法,指導和規範行政行為實施和行政爭議處理的基本規則。它們是貫穿行政法具體規範的準則,同時也反映了行政法的基本價值。分為實體性基本原則和程序性基本原則。
行政法是部門法,是調整和監督行政關系的法律規範。有四個基本原則,即合法行政原則、合理行政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和高效率原則。其中,行政法的實體原則:依法行政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越權無效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行政法的程序原則:正當程序原則:行政公開原則;行政公正原則;行政公平原則。
第壹,依法行政原則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第壹原則,其他原則可以理解為這壹原則的延伸。貫徹依法行政原則是行政活動區別於民事活動的主要標誌。
第二,合理行政原則
合理行政原則的主要含義是行政決策應當合理,屬於實體行政法治的範疇,特別適用於自由裁量的行政活動。最低限度的合理性是指行政決策應當是具有正常理性的普通人所能達到的合理和適當,能夠符合科學公理和社會倫理。
第三,正當程序原則
正當程序是當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則之壹。
它包括以下原則:
第壹,行政公開原則。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依法受保護的個人隱私外,行政機關應當公開行政管理,以實現公民的知情權。
第二,公眾參與原則。行政機關作出重要規定或者決定時,應當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特別是在作出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利的決定時,要聽取他們的陳述和申辯。
第三,回避原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時,與行政相對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四,高效便捷原則
分為兩個方面。首先是行政效率原則。基本內容有兩個:壹是積極履行法定職責,禁止不作為或不作為;其次,遵守法定時限,禁止超過法定時限或無理拖延。拖延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權的表現。二是方便當事人的原則。在行政活動中增加當事人的程序負擔,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權行為。
五、誠實守信原則
分為兩個方面。首先是行政信息的真實性原則。行政機關發布的信息應當全面、準確、真實。無論是向社會公眾發布的信息,還是向特定的人或者組織提供的信息,行政機關應當對其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二是保護公民信賴利益原則。
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或者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原因需要撤銷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依法賠償行政相對人遭受的財產損失。
六、權責統壹的原則
分為兩個方面。首先是行政效率原則。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管理經濟、社會、文化事務的職責時,應當由法律法規賦予相應的執法手段,以保證政令暢通。二是行政責任原則。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這壹原則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權力與法律責任的統壹,即執法有保障,用權必負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必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