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名義股東和實際股東的界定
名義股東是指在工商登記註冊中名義上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實際股東是指實際享有公司股份權益的股東,可以通過協議、信托等方式間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名義股東和實際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名義股東在工商登記註冊中享有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如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領取股息等。但實際上,名義股東未必享有這些權利,實際股東享有。因此,名義股東在行使股東權利時,應遵循與實際股東的約定或協議,不得損害實際股東的利益。
實際股東享有公司股份的實際權益,如獲取公司利潤、參與公司管理等。但由於在工商登記註冊中可能不會顯示實際股東,所以在維護自身權益時要註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與名義股東簽訂協議,保留相關證據等。
三、名義股東和實際股東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辦理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所以名義股東和實際股東在公司登記上應該壹致,避免不壹致。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之間的約定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綜上所述:名義股東和實際股東在公司中扮演的角色不同,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維護自身權益。在實際操作中,要註意簽訂協議,保留證據,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32條規定:
“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辦理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了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之間的協議,要求協議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協議雙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