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侵犯名譽權的標準如下:
1,被告是否有侮辱、誹謗行為。
侮辱和誹謗是侵犯名譽權的主要方式。確定是否構成侵犯名譽權,首先要確定行為人是否有侮辱誹謗行為。
侮辱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故意貶低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實踐中,侮辱行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暴力行為、口頭侮辱、書面侮辱和其他方式。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公開他人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開醜化他人人格,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壹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名譽權的行為。所以,只有造成了壹定的影響,才能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誹謗是通過書面和口頭捏造事實,醜化他人人格。其特點是:陳述的事實是虛假的,以語言、文字、漫畫或其他方式進行,誹謗導致受害者的社會評價降低。誹謗有兩種:口頭誹謗和書面誹謗。
壹般來說,只要行為人披露了與事實不符的東西,對他人名譽造成損害,就構成誹謗。但由於文字本身具有模糊性或歧義性,在確定文字內容是否具有誹謗性時,需要對文字進行全面的分析和理解,根據普通人的觀點和整體標準來確定。
2.被告是否有過錯。
侵害名譽權的,適用過錯責任。侵犯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法人的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公民、法人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確定賠償責任。在確定名譽損害時,原告必須證明被告有過錯。
3、在工作聯系單評價中提出意見會侵犯名譽權。
被告依據合同在工作聯系單中提出意見和評論,屬於對名譽權的抗辯,是正當行使權利的行為。
侵害名譽權抗辯是指被告針對原告要求承擔侵害名譽權責任,證明原告的請求不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
在判斷是否構成實質性侵犯名譽權時,判斷標準主要包括上述三個要素。只有三個標準都滿足,才能認定被告主體的民事行為構成侵犯名譽權。侵犯名譽權的違法主體是應當依法追究被告人的民事責任,行為嚴重觸犯刑法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