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壹些明星、專家、社會名人對某產品進行推薦、代言後,被證明是虛假廣告,依據廣告法處罰沒有依據,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承擔什麽責任,都曾引發爭議。
廣告法修訂中,增加了明星代言的法律責任條款。“明星代言是收費的,有些代言還是很貴的。不能只收錢,只受益不負責。”工商部門表示,新《廣告法》規定,只要是明星代言的虛假廣告,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司長張國華表示,名人、明星代言廣告壹定要慎重。廣告代言人不得為未被接受的未使用商品或服務代言。如果代言虛假廣告,廣告代言人將受到行政處罰,三年內不能代言廣告。
按照新《廣告法》的規定,查處的不僅僅是工商會。如果附帶民事責任,明星需要進行民事賠償。
10歲以下的童星不允許做“代言人”
真人秀《爸爸去哪兒》帶動了田甜、KIMI、森迪、王詩齡等壹大批童星,他們在電視廣告中隨處可見。但是9月1之後,這些童星就很難再出現在電視、網絡等廣告中了。
張國華解釋說:“10周歲以下的兒童,根據我國民法的規定是無完全行為能力人,對社會、對事物的認知能力是有限的。根據廣告真實性原則,壹個社會認知能力有限的人做廣告,違背了廣告真實性原則。”所以新廣告法規定,10周歲以下的兒童不得擔任廣告代言人。
但這並不意味著10歲以下的孩子不能出現在廣告中。如果僅僅是性能和展示的性質,則不受限制。“下壹步將解釋法律的詳細規則,並進壹步解釋如何定義廣告表現和代言。”張國華說。
違法廣告最高可罰款200萬元。
據介紹,今年4月28日,工商系統數據中心開通後,全國壹張網的大數據可以看到哪些虛假廣告橫跨多個地區,耗時較長,可以作為工商部門查處的線索。
新法正式實施後,廣告監測中心監測到的嚴重虛假違法廣告,壹律停止發布並查處。對於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嚴重的媒體,按照新廣告法的要求,要定期公示,加大曝光力度。對廣告違法率居高不下、廣告違法問題屢查屢犯的媒體,暫停廣告發布業務,並通報有關部門。
新《廣告法》對違法廣告設定了更重的法律責任,最高可處以200萬元罰款,並可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對於嚴重的廣告違法行為,如發布虛假廣告、利用廣告宣傳違禁商品或服務等。,可以並處廣告費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可以並處2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1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同時增加了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資質處罰,對嚴重廣告違法行為給予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登記證的處罰;增加了信用懲戒,規定違法行為信息記入信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