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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天之前包括2天嗎?

法律上,某壹天不包括那壹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家法律都有相關規定,具體如下:

1、第二百條民法所稱期間,按照公歷年、月、日、時計算。

2.第二百零壹條以年、月、日計算期間的,不計算起算日,從次日起算。

期間以小時計算的,從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時間起計算。

3.第二百零二條以年、月計算期間的,以到期月的對應日為期間的最後壹日;如果沒有對應的日期,則月末是該期間的最後壹天。

4.第二百零三條期間的最後壹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壹日。

期間最後壹天的截止時間是二十四點;有營業時間的,停止經營活動的時間為截止時間。

5.第二百零四條期間的計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規定,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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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期間”的具體時間規定

法定期間僅指期限,即從某時到某時的期間。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第134條規定,宣告失蹤的期間為1年;第145條規定,不服壹審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為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31條規定:對壹審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10日,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5日。1983年9月,NPC人大常委會決定將因殺人、強奸、搶劫、爆炸等嚴重威脅社會治安罪被判處死刑的罪犯的上訴期限改為三天。

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包括期限和日期。日期是指特定訴訟的特定時間,如民事執行程序中開庭、現場勘驗、宣布判決、送達特定對象或票證的日期等。

法定期間自然隨著法律規定的起止時間的到來而開始和結束;該日期開始和結束於訴訟的實際開始和結束。比如,試用期從宣布開庭時開始,到宣布辯論時結束。

因此,日期可以更改和延長。改變意味著取消原來的常規日期,並設定壹個新的日期;延期是指壹天開始後的壹段時間,因為還沒有結束,然後在常規日繼續。

中國人民代表大會網-《中國人民和國家法律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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