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侖法典》分為總則和36章,第* * * 2281條。第壹章是屬人法,主要內容是關於婚姻、親子等民事權利主體的規定。第二章是物權法,是關於財產和所有權的規定,包括財產的分類、所有權和用益權,貫穿著私有財產無限原則。
三是權力法,是關於各種法律對取得財產的規定。包括給付、贈與、遺贈、合同債務、非合同感情、質權和抵押權等。,它實現了體現資產階級自由剝離的契約自由原則。這個體系就是後來人們所說的“三組織結構”。
設立結構體現了自由的四個原則:主體平等、絕對所有權、契約自由和過錯責任。主體平等。《拿破侖法典》以解放人性為目標,以個人主義為基礎。個人主義認為,個人在自然狀態下是自由平等的,享有各種自然權利。
雖然社會是必要的,但社會的最終目的仍然是個人。因此,法律既要保護人的平等,又要保護個人的雙重利益。
為了最大程度地保證人的中立性和權利,所有法國人都應被置於平等的地位,所有法國人都應被承認享有平等的公民權利。目標是防止公法侵犯私法,規定了公權與私權相互獨立的原則。
所有權的絕對所有權是壹項權利的基礎和起點,是人格化的。任何國家的法典都有關於所有權的規定。《拿破侖法典》所有權的靈魂是個人主義,以壹種極端的方式,它降低了所有者的絕對權利。
具體體現在法律條款中,即法典第544條:“所有權是對物的絕對的、不受限制的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國學者卡貝揚解釋說,中國的民法典與其自由主義和個人主義是兼容的。
確立這樣壹個原則:所有權人行使自己的所有權不受任何方面的限制,不受他人所有權的限制,甚至不受國家的限制。
契約自由。契約自由是私法高度自治的最直接體現,在市場經濟國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契約是維系公民生存和完成社會分工合作的基本條件,契約自由是契約的生命和靈魂。
合同自由權被認為是最重要的壹種人類自由。《拿破侖法典》明確規定了契約自由的權利,過錯責任和過失責任被認為是對人身自由的另壹種承認,它再次確認只有當與人的意誌選擇有關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時,才應當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