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有什麽法律規定?
1.定金的法律規定是什麽?
到目前為止,與定金相關的法律規定有:民法典(現行有效)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
《民法典》(現行有效)第五百八十六條定金擔保的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現行有效)定金處罰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予以追繳。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生效)違約金與定金競合時,責任雙方約定違約金與定金的,壹方違約時,另壹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壹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要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以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接受買受人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的,,因壹方當事人原因不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依照《定金法》的規定辦理;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法簽訂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給買受人。
二、如何避免存款陷阱
要避免押金陷阱,首先不要和開發商簽訂認購協議,不要交押金。在商品房交易過程中,簽署認購書和定金並不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的必經程序。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不簽,購房者可以蒙混過關,不留後患。
其次,把“定金”寫成“定金”、“預付款”、“定金”、“定金”、“定金”、“合同款”,這樣壹旦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所交的錢可以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據有兩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約等方式接受買受人交付的首付款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致使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法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首付款返還買受人。此外,司法實踐普遍認為,“首付款”等費用屬於預付款性質。因為雙方沒有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取得了這筆錢,屬於不當得利,所以按照不當得利的法律規定處理。
看了以上與押金相關的知識,相信大家對押金的相關法律規定有所了解。如果有什麽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詢在線律師,獲得更專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