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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和承包人應承擔哪些責任?

法律解析: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過程中,建設工程承包人必須承擔以下責任:1。現場施工必須按照簽訂的施工合同中註明的施工日期進行,並按照施工合同中簽訂的期限向發包人發放圖紙。2.承包商的準時開工是項目實施的最重要保障。3.在進入施工現場之前,建設項目的承包商還應做好建設項目的整體方案,並且必須購買本項目所需的材料和設備。此次施工的場地使用也需要處理好,無論場地是否平坦,水、電和道路都應保持絕對暢通和安全。這些進入施工現場前的前期工作壹定要做好。4.承包人必須隨時面對發包人的監督,但發包人監督的前提不得妨礙承包人的工作,承包人不能以各種理由拒絕發包人隨時對建設工程的進度和質量進行監督。5.承包商對本工程的施工質量必須按照簽訂的施工合同的標準質量執行。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施工合同標準質量的,本施工合同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施工合同標準質量合格。在簽訂施工合同過程中,建設工程發包人必須承擔以下責任:1。發包人也應在施工前做好工作。建設項目的發包人和承包人壹樣,在進入施工現場前也要做好建設項目的整體方案,必須采購本項目所需的材料和設備。該建築的場地使用也需要處理。無論場地是否平坦,水、電和道路都應保持絕對暢通。2.發包人應監督本建設項目的承包人按時開工並前往施工現場進行施工。發包人監督承包人未履行已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的,有權向承包人追償。3.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原材料和所需設備的質量應符合標準,因不符合標準而造成的事故由承包人承擔責任。4.發包人應當隨時對承包人的建設工程質量和進度進行監督。前提是包工頭的正常工作不能耽誤。5.雇主對整個項目的驗收。承包人工程施工完畢後,發包人應當及時對工程進行驗收。發包人驗收時,應按施工圖紙和國家頒布的標準進行驗收。6.最終驗收成功後,支付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壹條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壹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化整為零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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