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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孝道制度

清代孝道制度

孝制度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古代通過喪服的等級來顯示親屬的範圍和親屬之間的距離的制度。可分為五部分,即班帥(尹翠,三年役)、崔子(壹年役)、大公(九個月役)、肖紅(五個月役)、綏馬(三個月役),故稱“五役”。

明朝洪武定制七年,兒子父母雙亡三年(這個所謂的三年其實是27個月)。清晰統壹。媳婦是大媽,老婆是老公,都毀了三年了。明朝以後,丈夫為妻子(父母不在),兒子為母親,母親出嫁,崔子為妻子。明朝洪武七年,帝子父子被封為嬪妃,崔子杖期(杖期指拄拐壹年,表示特別悲痛),嬪妃為生母而死三年。清晰統壹。對於爺爺奶奶,叔叔,父母,阿姨,姐妹,兄弟,侄子等。,崔子不拿棍子。對曾祖父母崔子來說是五月。三月等待崔子的父母。

翻譯過來,就是父母(初母)要孝順三年,祖母壹年,母親壹年,兄弟叔伯壹年,祖母五月。因此,康熙應該為他的祖母孝莊守孝壹年,為孝張卉太後(第壹個母親)守孝三年。康熙的諸子,要孝敬他們的曾祖母肖莊五個月,孝敬他們的祖母肖皇後壹年,孝敬他們的三個妻子(如佟佳氏皇後)三年,孝敬康熙三年。(德妃成為皇後是因為她是皇帝的生母。不知道她是不是其他王子的第壹個母親?待測試)

那麽喪期有什麽不能做的呢?在中國古代,“不孝”之罪是十惡之七,處罰很重,而且“常赦”(從春秋戰國到漢代提倡,正式成為刑法的組成部分。)。唐律說,“告咒祖父母、父母,以及在他國有異財的祖父母、父母,若有不支;如果妳活在父母的葬禮上,嫁給自己,如果妳幸福,妳就順從吉;聽到爺爺奶奶和父母的葬禮,我不哀悼;詐騙爺爺奶奶父母去世。“以上情況都是不孝。

這裏所說的與喪有關的不孝大罪是“喪父母而活,嫁人而嫁,有樂而順之;聽到爺爺奶奶和父母的葬禮,我不哀悼;詐騙爺爺奶奶父母去世。“即所謂‘守制’,即舊社會父母或祖父母去世後,兒子或孫子在家呆了二十七個月,其間不做官、不考試、不結婚等。

總的來說,父母喪事期間,最嚴重的不孝行為就是婚姻。《家庭婚姻法》(總179)說:“父母與丈夫結婚三年,分居。”《職制法》(共120條)規定:“喪制未盡之前,釋以好運為準,若忘哀樂,則僅三年。”所謂“忘憂作樂”,主要是指婚姻(婚喪就是古人所說的婚喪嫁娶),而不是壹般意義上的去看戲曲的喝酒。當然,這並不好。《唐律》規定:父母喪事,“雜耍壹年”不僅葬禮期間不能結婚,孩子在父母刑事監禁期間也不能結婚。

引申:孝:敬親者去世後,未滿服前,住在家中,斷絕娛樂和交往以示哀思,稱為“孝”。簡單來說,孝就是對父母的悼念。

孝順時間:儒家的實際孝順時間是27個月,因為母親母乳餵養孩子需要27個月。

按孔子的說法,君子在父母去世時心情是悲傷的,在追求享受時會感到不安。孔子沒有辦法,只能說,如果妳安全了,妳就去做。言下之意,孔子將不得安寧,三年只能辦壹次喪事。三年喪後要守靈堂,不要貼對聯,不要給別人拜年,不要放鞭炮。第壹期燒紙的時候會燒金山銀山,第三期金桶銀桶,第五期女兒買的五朵花,第七期燒船岸樹,提前壹百天燒紙,第壹年燒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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