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證分兩種:壹種是壹般健康證。然後另壹個是食品健康證,是餐飲行業的人需要的健康證。
體檢地點: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承擔預防性健康體檢的醫療衛生機構。未經批準開展此項工作的,衛生監督機構不予受理健康證明的發放。
第壹,對象:
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的人員,化妝品生產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病原攜帶者除外)、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和公共衛生的疾病的,在未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接觸人群的食品或者直接為顧客服務;
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人員、供應和管理飲用水的人員、化妝品生產企業的生產人員;在賓館、咖啡館、酒吧、茶館、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院、遊泳池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每年體檢壹次。直接服務外地客戶的人員每兩年體檢壹次。
二、主要檢查項目:
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皮膚病、常規內科和外科操作、胸透、糞便細菌學培養(部分地區不提供)等。
三、體檢和註冊流程:
符合出具健康證明條件的,體檢結果不符合出具健康證明條件的,不予出具健康證明。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培訓合格後,持本人免冠彩色照片到所轄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辦理健康證。
四、註意事項
1,每天上午9點前要空腹采血;
2、體檢前避免劇烈運動,避免飲酒和肉類食物,以免影響肝功能檢查結果。
法律依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方可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疾病的人員,在未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客戶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