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壹級總工會可以為其下屬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服務?
1.縣級以上工會可以為本單位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總工會可以為其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服務。
第三十條工會應當協助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工作。
第三十壹條工會會同企業、事業單位教育職工當家作主,愛護國家和企業的財產,組織職工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活動,開展業余文化技術學習和職工培訓,組織職工開展文體活動。
第三十二條根據政府委托,工會和有關部門應當做好勞動模範和先進生產者的評選、表彰、培訓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條國家機關在組織起草或者修改直接影響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時,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上,應當聽取同級工會的意見。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就業、工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時,應當吸收同級工會參加研究,聽取意見。
二、工會活動經費不得用於非職工服務?
1.工會活動經費不得用於非職工服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的來源:
(壹)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照全部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支付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貼;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付的資金,應當在稅前列支。
2.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文件精神,應由各級財政和企業、事業、機關等單位行政負擔的費用,工會不予支付。
3.工會經費主要用於服務職工和工會活動。基層工會應當按照省工會撥付的經費比例按時足額繳納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