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土資源部令11界定了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四類經營性用地,同壹宗土地上有兩個及以上意向用地者,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物權法》第137條明確將工業用地出讓納入招標拍賣掛牌範圍。
2.國土資源部39號令第四條明確規定,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壹地塊有兩塊以上意向用地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
3.考慮到采礦用地的取得和使用應以取得探礦權或采礦權為前提,工業用地包括倉儲用地,不包括采礦用地。
綜上所述,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中,各地可依據物權法、39號令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確定土地出讓是協議出讓還是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擴展數據:
土地拍賣和拍賣制度的優勢:
1,土地使用權以招拍掛方式掛牌,避免和減少了腐敗的發生。土地使用不公開,難免摻雜“幕後交易”。壹些主管土地使用權的部門,往往為了個人或小團體的利益,借機斂財,直接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2.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有利於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土地公開招標拍賣掛牌的實施,減少了很多中間環節,大大壓縮了買賣土地的空間。
3.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有利於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動產的分離和土地開發效率的提高。“招拍掛”供地模式有利於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統籌規劃。
4.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有利於土地市場的公平競爭。土地公開拍賣是指所有房地產生產者都可以通過實際購買的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
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都是通過競標獲得土地使用權,進壹步體現了優勝劣汰的市場法則。
5.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有助於開發商提高綜合實力。公開的“招拍掛”意味著房地產開發商機會均等。只要他們資金充足,經濟實力雄厚,就能在競爭中取勝。
6.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能夠更合理地反映土地使用價值。政府必須對土地做出正確的評估,采取合理的招標方式,公平地評估中標者,開發出符合市場要求的優秀建築。
百度百科-土地招拍掛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