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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地區先行先試了16法律服務改革創新?

國內兩家公司簽訂了大宗商品買賣協議,壹家香港公司為賣方公司提供履約擔保。在買方支付了約6000萬元人民幣後,賣方未能按照約定交付貨物。

位於南沙保稅區的國鑫麥嘉榮(南沙)聯營律師事務所,在接受買方公司委托後,利用中港聯營的優勢,由中方律師全面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再與香港律師分析案情。

賣方公司未能如期退還貨款後,香港律師立即著手申請禁制令,香港高等法院在受理申請當日作出命令,凍結香港公司持有的某上市公司股份。雙方最終達成部分和解,買方公司獲得出售凍結股份的對價,約3000萬港元。

記者了解到,此案是港澳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在自貿區試點聯營的壹個縮影。

廣州市司法局副局長譚向平介紹,為推進自貿區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廣州市司法局出臺了《廣州市司法局關於加快南沙自貿試驗區法律服務業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經過3至5年時間, 將南沙新區切實建設成為全國法律服務業改革創新的先行地和粵港澳法律服務業深度合作的示範區。

意見提出了16項法律服務創新舉措,包括:基本建成粵港澳合資律師事務所、境外律師事務所在南沙新區自貿區代表處、內地高端律師事務所多種形式並存;設置1多個體制靈活的公證處;拓寬司法鑒定服務領域,為自貿區發展提供更好的司法鑒定服務;發展和培養壹批具有國際視野、高水平、高技能的復合型律師;建設壹支能夠滿足自貿區高端法律服務要求的公證員和法醫專家隊伍;進壹步開放南沙新區法律服務市場,優化南沙新區律師行業發展環境,研究出臺支持南沙新區律師行業發展的措施,將律師行業納入南沙新區產業發展指導目錄,開通律師行政審批業務“綠色通道”;加強粵港澳公證合作交流。

根據《意見》,廣州市司法局與廣東省司法廳合作,出臺《廣東省港澳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試行辦法》,在自貿區開展港澳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試點。2065438+2005年7月,廣州市首家粵港合夥制律師事務所——國鑫麥嘉榮聯合律師事務所成立。10執業律師中,內地律師7人,香港律師3人。

譚湘平告訴記者,自貿區成立以來,南沙新增7家律師事務所,新增執業律師近60人。目前,全區共有律師事務所18家,執業律師130多人。律師事務所的業務專長與南沙的產業發展高度吻合,涉及航運海事、基礎設施建設、勞動保障、投融資、中小企業法律顧問、跨境法律服務等業務方向。此外,律師還為自貿區300多家企事業單位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和特約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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