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在允許安樂死的國家,正常健康的人也不可能想要安樂死。允許安樂死的人,往往都是重病在身。
比如荷蘭是世界上第壹個立法安樂死的國家,但安樂死必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1.經過“慎重考慮”,患者本人提出安樂死申請;
2.確認患者病情無望,患者患有“無法忍受”的疾病;
3.如實告知患者病情及未來發展;
4.與患者協商,得出安樂死是唯壹出路的結論;
5.壹直護理患者的醫生對以上四項有書面意見;
6.得到另壹個“獨立”醫生的支持;
7、對患者實施安樂死程序。?
荷蘭規定以上所有條件僅針對成年患者,未成年患者還需附加條件:16至18歲未成年患者可與父母商量後共同決定。對於12到16的青少年,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做出決定。
擴展數據:
安樂死在中國的現狀;
自古以來,人類壹直奉行“善始善終,死而無憾”的理念。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安樂死在中國壹直以各種形式進行討論。隨著時代的發展和人類的進步,今天人們對安樂死的態度已經從保守的拒絕轉變為開放和包容。
中國是壹個有著悠久歷史、文化和習俗的國家。忠孝是代代相傳的道德規範,觀念的改變不可能壹蹴而就。在這種背景下,對於安樂死的適用還沒有統壹的意見,但是學術討論很多,沒有形成法律草案,法律也沒有這方面的明確規定,目前還處於理論討論階段。
但隨著安樂死事件越來越多,未來法律必然會介入。根據中國的國情,安樂死法律的實施具有極強的強制性。
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總是伴隨著利弊。我們不能否認安樂死就像壹把“雙刃劍”。如果用得好,可以減輕患者的痛苦。用不好,就可能成為剝奪患者生命權的借口,被無法無天、不義之人濫用。
因此,安樂死的實際應用需要謹慎處理。只有充分尊重患者的生命權,排除壹切非患者自願,才能制定出嚴格的實施條件和程序,才能壹步步向前推進。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安樂死-法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