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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勞動仲裁裁決是終局的?

1.什麽情況下勞動仲裁是終局的?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勞動爭議仲裁采取壹審終審,包括勞動報酬、工傷報酬、工作休息時間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的仲裁裁決是終局的,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壹)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不超過當地最低月工資12個月的賠償金數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二、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的基本模式

(1)壹調壹裁兩審制。本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壹決終審制。本法第五條規定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的情形,是指本條關於終局裁決的規定。

過去勞動爭議處理機制的壹個主要問題是勞動爭議處理周期長,效率低,勞動者維權成本高。很多勞動者往往抽不出時間,打不起官司,難以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個問題在社會上比較突出。為了使勞動爭議仲裁便捷高效,這部法律做了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壹裁終局。壹裁終局,可以在仲裁階段解決大量的勞動爭議案件,不會拖延到訴訟階段,可以有效縮短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時間,提高勞動爭議仲裁的效率,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

勞動仲裁裁決的生效條件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對終局裁決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上述規定,終局的仲裁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但終局裁決生效的唯壹條件是當事人未在期限內提起訴訟。

實踐中,用人單位涉及的仲裁案件大多是非終局案件。因此,用人單位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後,可以充分考慮是否在起訴期限內提起訴訟,而不必急於履行無效裁決。

以上知識是邊肖對“勞動仲裁在什麽情況下是終局裁決”這個問題的回答。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勞動爭議仲裁采取壹審終局裁決的爭議包括勞動報酬、工傷報酬、作息時間等。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尋求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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