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絡安全法》中的個人信息包括六種信息。
(1)基本信息;
(2)設備信息;
(3)賬戶信息;
(4)隱私信息;
(5)社會關系信息;
(6)網絡行為信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壹)網絡,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壹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采集、存儲、傳輸、交換和處理的系統。
(2)網絡安全是指通過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網絡受到攻擊、入侵、幹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事故,使網絡保持穩定可靠的運行狀態,確保網絡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的能力。
(三)網絡經營者,是指網絡所有者、管理者和網絡服務提供者。
(四)網絡數據,是指通過網絡采集、存儲、傳輸、處理、生成的各類電子數據。
(五)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結合其他信息識別自然人身份的各類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個人生物特征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
二、網絡安全系統的主要特點是什麽?
壹般來說,網絡安全系統的主要特征如下:
1,誠信。網絡安全體系從全局和長遠的角度實現安全保障,網絡安全單元按照壹定的規則相互依賴、相互制約、相互作用,形成人機物壹體的網絡安全防護模式;
2.協同作用。網絡安全體系依賴於多種安全機制,通過各種安全機制的配合,構建系統的網絡安全防護方案;
3.過程。對於保護對象,網絡安全體系提供了程序化的網絡安全保護機制,覆蓋保護對象的全生命周期;
4.全面性。網絡安全體系基於多維度、多層次控制安全威脅,構建保護、檢測、響應、恢復等網絡安全功能。
5.適應性。網絡安全系統具有動態演化機制,能夠適應網絡安全威脅的變化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