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居期間男方懷孕需要承擔責任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及其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未婚夫妻之間懷孕的,男方有責任與女方共同承擔懷孕的後果。
1。如果女方決定放棄孩子,那麽男方需要支付女方住院期間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精神損失費等費用。
2。如果女方決定生孩子,那麽男方需要支付女方撫養孩子的撫養費,直到孩子成年。
在我國,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不能因為是否婚生而受到歧視或虐待。
《民法典》第1071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傷害或者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對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應當承擔撫養責任。
二、律師在同居糾紛中的作用
同居糾紛律師的作用主要體現在:
1.對涉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等問題的當事人給予幫助和建議;
2.代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寫起訴書;
4.調查爭議的證據;
5.參與案件的審理等。
3.《民法典》對同居有哪些規定?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住在壹起,現在壹般用在異性之間。同居和婚姻不壹樣。婚姻是法律認可的夫妻關系,不能隨便解除,必須經過壹定的法律程序。同居是壹種不被法律認可的行為,沒有法律保障。同居期間,男女雙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系。
(壹)同居後壹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歸該方所有。但另壹方對取得財產的壹方提供經濟幫助,或者在取得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勞動、提供生活幫助的,所得或者財產壹般。根據當事人在取得財產中的作用,可以確定不同的份額。
(二)同居後所得的收入和財產歸當事人所有;如果是以股份方式取得的,可以認定為以股份方式取得。
(3)同居後分居期間的收入或財產,歸各自所有。
(4)同居後的約定財產,按約定處理。
(五)因個人關系取得的財產,歸當事人所有。
(6)衍生工具取得的財產屬於衍生工具取得人。但是,通過買賣、交換和賭博獲得的財產歸原資本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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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0條父母與子女有互相繼承的權利。
第壹千零七十壹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傷害或者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對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應當承擔撫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