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找到手機,見無法使用後丟棄。法院判決他應該賠償失主的損失。董新買的手機丟了,打電話提示關機。發現手機丟失後,董立即到丟失手機區域附近的手機店詢問機主是否有人會刷機或出售同型號手機。在董的堅持下,他找到了撿手機的金某,並報警求助。
金某來到派出所後,說因為用不了手機,所以把手機扔了。雙方無法就賠償金額達成壹致,於是董對金某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為,金某在此事件中存在過錯,應賠償董某的損失。原3200元的手機,除去折舊後,金某需要賠償董某2900元。
《民法典》第314條規定,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民法典》第316條規定,拾得人將遺失物交付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方可領取。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國家相關法律也有明確規定。《民法典》第314條和第316條規定了上述條款,確定了拾得他人物品後的處置方式和可能承擔的民事責任。
實際上,這也意味著,如果妳占有了他人的貴重物品,或者處置不當,可能要承擔民事責任。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可以把東西留在生活中,因為妳可能找不到人來收拾妳的東西,也可能不會浪費時間和精力去打官司。
出門在外好好保管好隨身攜帶的東西,才是避免生活中類似麻煩的最根本的辦法。撿到別人的東西,主動交給公安機關,不僅是壹種守法行為,更是壹種道德素養。
實際上,在現實生活中,人們丟失或撿到最多的物品類別應該是手機或鑰匙,而這兩樣東西對失主來說非常重要。撿到類似物品,主動歸還失主或者交給公安機關,妳壹定會心存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