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案例是被告馮帥,今年71歲。他曾經在監獄服刑。他之前的工作是私人醫生,後來因為犯罪被判無期徒刑,這個人減刑後被釋放。然而,他很快就因涉嫌詐騙被公安機關逮捕。目前,涉案款項尚未退還。這種事情大家都覺得不可思議。其實是他自己的想法,所以才會捅這個罪名。
我們都知道,壹個人在做壹件事情的時候,往往會選擇壹個自己熟悉的程序,因為大家都覺得這樣更安全,更保險,覺得這樣做會更容易達到自己的目的。我之前說過,任何事物都有其本質。有前科的罪犯往往會養成壹種習慣。他們認為繼續做犯罪的事情更安全,也容易達到目的。
有前科的罪犯之所以繼續作案,還有壹個原因就是這些人有僥幸心理。就像我們前面提到的那個案例,馮帥在行醫的時候經常騙人,然後他就犯罪了。等他出來了,會覺得他有些經驗。只要他繼續做,就不會被發現。在這樣的運氣下,他還會繼續作案。就像賊壹樣,每次被抓,只要被放出來,就繼續當賊。
有前科的犯人本身思想就有壹些問題,思想對自己的罪行有很深的記憶。當他們有了條件,就會繼續作案。這是他們思想中的壹種慣性。只要覺得自己機會很大,往往會選擇重新開始。通過以上的壹些分析,不難看出犯罪心理學是壹門非常重要的課程。對於有前科的,壹定要經常教育他們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