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中國保監會對財務公司保險代理從業人員數量的要求

中國保監會對財務公司保險代理從業人員數量的要求

第七條保險代理機構可以采取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設立。

第八條設立合夥企業形式的保險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兩個以上合夥人,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夥協議;

(三)實繳貨幣出資不少於人民幣50萬元;

(四)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夥企業名稱和住所;

(五)有符合中國保監會任職資格管理要求的高級管理人員;

(六)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不得少於從業人員人數的壹半;

(七)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保險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股東人數為2人以上50人以下;

(二)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章程;

(三)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實繳貨幣。

(四)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名稱、組織機構和住所;

(五)持有資格證書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不得少於從業人數的壹半;

(六)有符合中國保監會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

(七)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險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五名以上符合法定條件的發起人;

(二)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章程;

(3)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65,438+00萬元的實繳貨幣;

(四)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名稱、組織機構和住所;

(五)持有資格證書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不得少於從業人數的壹半;

(六)有符合中國保監會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

(七)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其他條件。

延伸閱讀:如何買保險,哪個好,教妳如何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 上一篇:在農村建圍欄需要審批嗎?
  • 下一篇: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