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擔保是經濟合同擔保的壹種,是經濟合同當事人為保證經濟合同的有效履行,通過協商督促壹方履行義務,滿足另壹方權利實現而采取的法律手段。工程擔保采用市場經濟的手段,引入擔保人作為第三方來監督建設工程中壹系列合同的履行並承擔相應的責任,是壹種督促項目建設各方信守承諾、履行職責的風險管理機制。該制度以經濟責任鏈確立了保證人與建築市場主體之間的責任關系,能夠有效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項目建設順利完成。
建設項目是壹個系統工程,涉及業主、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承包商、分包商、材料設備供應商等多個主體。壹個項目要簽訂的合同有很多種。每個參與者對合同的履行和工作質量都與最終的建築產品及其質量有關。為了保證各種施工合同的順利履行,有許多不同種類的工程擔保。
在國際上,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靈魂,以標準合同文件在工程建設項目中實施工程擔保制度已成為通行做法。世界銀行貸款項目招標文件,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土木工程施工FIDIC合同條件,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新工程NEC合同條件,美國建築師學會建築工程AIA標準合同等。都有關於工程擔保的具體規定。
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應該借鑒其他國家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引進和吸收先進的法律制度。工程擔保制度壹百多年的發展證明,它在規範建築市場、防範建築風險特別是質量風險、降低建築行業社會成本等方面發揮著非常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引進和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工程擔保制度,是完善我國建築市場法制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入世貿組織後,我國建築業和擔保業參與國際競爭、與世界接軌的必然要求。
實施工程擔保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主要在於:
1.建立信用機制。重合同,守信用,守信受益,失信受罰。通過信用擔保和利益約束等手段,建立守信用、講信用、重誠信的內在動力機制,增強市場主體的自律和自我監督能力,建立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
2.改進政府和業主對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的管理和監督方式。用市場經濟手段規範工程建設各方行為,形成有效的調控機制和保障體系;利用信用擔保實現工程建設主體之間的聯系,形成連帶責任鏈;保障工程建設各方的合法權益,健全和完善公開競爭的建築市場,促進招投標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健康均衡運行。
3.產生綜合效益。通過精心的組織管理,可以促使各方提高自身素質和管理水平,註重自身信譽,提高工程質量。有利於解決大量工程質量差、拖欠工程款的問題,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壹。
在我國,工程擔保制度尚處於起步階段,但它是建築市場改革的壹項有效而重要的措施。2000年,全國建設工作會議把推行工程擔保制度作為“十五”期間的壹項重點工作,要求“十五”期間取得重大進展。目前,國內多個省市都在積極開展相關立法工作。在未來幾年內,工程擔保制度將會有壹個廣泛而迅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