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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證有什麽要求?

法律分析: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中的殘疾評定標準,申請辦理《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格和必要條件之壹:

(1)視力殘疾:(雙眼)必須是通過各種藥物、手術等療法不能恢復視力者(或經醫療機構認定通過上述療法不能恢復視功能者)。

(2)聽力殘疾:(雙耳)必須治療壹年以上未痊愈者。

(3)言語殘疾:指各種原因引起的言語障礙,妨礙正常言語交流,必須明確病因,經治療壹年以上仍不能恢復者。

(四)精神殘疾:必須是壹年以上未康復的精神病患者。

(5)智力殘疾:智力明顯低於壹般人水平,並表現出適應行為障礙。

(6)肢體殘疾:指因肢體殘疾、畸形、癱瘓而導致的人體運動功能障礙。因疾病或交通事故、工傷、意外事故等意外事故造成肢體損傷的傷殘評定,必須在最終治療後功能鍛煉壹年以上恢復(截肢、截癱、關節融合除外)。

(七)多重殘疾的殘疾等級以最嚴重的殘疾等級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七條縣級殘疾人聯合會負責殘疾人證的受理和發放管理。縣級殘疾人聯合會根據省衛生計生委和殘聯指定的醫院或專業機構(以下簡稱指定機構)作出的殘疾分類和殘疾等級評定結論,發放殘疾人證,並負責鑒定原始檔案管理。省級殘疾人聯合會和市級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對殘疾人證的發放、使用和管理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省殘聯和衛生計生委成立傷殘評定專家委員會,負責受理傷殘評定爭議。

衍生問題:

如何辦理殘疾證?有哪些程序?

辦理殘疾證的程序:1。辦理殘疾證須持身份證、戶口本和兩張1寸照片到縣(市、區)殘聯聯系。2.殘聯辦殘疾證不收費。3.在辦理殘疾證時,當地殘聯壹般會指定壹家醫院進行傷殘等級評定。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禁止侮辱或者侵害殘疾人。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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