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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殘疾證的智力等級鑒定

(1)壹級精神殘疾(極重度):智商值在20或25以下。適應行為極差,面部明顯呆滯;所有的生活都需要別人照顧;運動感覺功能極差,如通過訓練,僅在下肢、手、下巴的運動。

(2)二級精神殘疾(重度):智商值在20 ~ 35或25 ~ 40之間。適應行為差;生活能力即使經過訓練也難以達到自理,仍然需要他人的照顧;運動和語言發展差,與人交流的能力也差。

壹.殘疾的類型和類別

殘疾分為七類: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身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

2.殘疾等級

傷殘等級從重到輕分為以下四級:壹級、二級、三級、四級。壹、二級為重度殘疾,三、四級為輕度殘疾。

第二,辦理許可證需要帶材料。

1.我的身份證

2.戶口本;

7張3.2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含6張以上表格);

4.各級醫院的病歷、CT片、x光片、磁振片等治療證明;

三、註意事項

1.肢體外傷和中風患者必須在發病壹年以上才能確診;

2.殘疾人證制作完成後,持證人需填寫《實名制登記省內持證殘疾人情況及需求登記表》,並送鄉鎮(街道)殘聯備案。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壹條工傷職工因工致殘,經治療後影響勞動能力相對穩定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級傷殘,最重為1級,最輕為10級。自理障礙有三個層次: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和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為職工提供工傷鑒定決定和醫療待遇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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