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不隸屬。國家電網是國務院授權進行國家投資的機構,是國家控股公司試點單位。企業性質屬於中央企業。中國南方電網與國家電網平起平坐,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直接管理。
南方電網的全稱是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廣東、廣西、雲南、貴州、海南五省電網輸配電業務的建設和運營。
國家電網公司負責除南方電網管理區和內蒙古(呼和浩特、鄂爾多斯、巴彥淖爾、烏海、包頭、烏蘭察布、阿拉善盟、薛家灣)、陜西榆林等9個城市以外的26個省(市、區)的供電服務。
其中,內蒙古呼和浩特8個地區的供電業務獨立屬於內蒙古電力有限公司,陜西榆林地區屬於陜西省(地方)電力有限公司..
國家電網的職責:建設能源互聯網,保障國家能源安全,服務人民美好生活。
使命內涵:實施“四革命壹合作”新能源安全戰略,順應能源革命和數字革命融合發展趨勢,構建以電力為核心,以堅強智能電網和泛在電力物聯網為基礎的平臺,深度融合先進能源技術、現代信息通信技術和控制技術,實現多功能、智能交互、泛在互聯的智慧能源網絡,助力構建低碳、清潔、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積極履行政治責任、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踐行國有企業“六大力量”新的歷史定位,在維護國家能源安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美好生活中率先垂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