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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處理中應遵循的原則如下

處理理賠時應遵循的原則:1。索賠必須基於合同。2.及時合理地處理索賠。3.必須註意數據的積累。4.加強索賠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超額索賠的發生。

法律分析

凡侵犯他人並造成人身傷害或違反項目規則者,應提出索賠。處理理賠時應遵循的原則:1。索賠必須基於合同。壹旦發生索賠,要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在合同的基礎上審查索賠的合理性。2.及時合理地處理索賠。如果索賠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積累起來可能會影響其資金周轉或延誤受害人的補救措施。另外,最初的索賠可能只是普通通信的單壹索賠,而且會使索賠復雜化(如利息、預期利潤補償、工程結算及責任劃分、質量處理等。)並大大增加處理索賠的難度。3.必須註意材料的積累:積累索賠論證中可能涉及到的所有材料,技術問題、進度問題等重大問題的會議要有書面記錄,並取得與會人員的簽字作為正式文件。同時要建立嚴格的工程日誌,建立業務文件的編號和歸檔制度,做到在事實和數據的基礎上處理索賠。4.加強索賠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超額索賠的發生。監理工程師應預測可能發生的索賠,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避免過多的索賠。索賠流程:(1)索賠意向通知應在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發給監理工程師。(2)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索賠報告和賠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有關資料。(3)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人送來的索賠報告及相關資料後天內給予答復。(4)如果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發出的索賠報告及相關資料後14天內未予答復或對承包人提出進壹步要求,則視為索賠已獲批準。(5)當索賠繼續進行時,承包人應分階段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索賠結束後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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