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策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貼;
②難產的,增加生育津貼15天;
③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生育津貼增加15天。
難產、多胎生育的,生育津貼天數疊加享受。
1.對享受產假3個月及以上的女職工,基金按照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支付壹次性營養補助。
二、生育津貼按產假或休假天數計發,生育津貼以職工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申報的上壹年度職工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基數為基數;單位繳費不足12個月的,按照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本單位實際繳費月份的生育保險平均繳費基數計算。
三、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貼128天,其中難產的,增加生育津貼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1個嬰兒,生育津貼將增加15天。
四、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貼;懷孕2個月以上不滿3個月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懷孕3個月以上不滿7個月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引產7個月以上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貼。
五、實施輸卵管結紮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做過輸精管切除術的人有權享受7天的產婦津貼。
六、實施輸卵管復通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做輸精管結紮術的,享受生育津貼14天。
七、放置或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享受2天生育津貼。
八、享受護理假,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法律依據:
《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第十八條規定,職工在產假或者休假期間,按照下列標準享受生育津貼:
(壹)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貼128天,其中難產的,增加生育津貼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1個嬰兒,生育津貼將增加15天。
(二)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貼;懷孕2個月以上不滿3個月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流產或引產3個月以上不滿7個月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懷孕7個月後引產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
(三)實施輸卵管結紮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做過輸精管切除術的人有權享受7天的產婦津貼。
(四)實施輸卵管復通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做輸精管結紮術的,享受生育津貼14天。
(五)放置或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享受2天生育津貼。
(六)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護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