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律師事務所主任,即律師事務所的負責人,管理律師事務所的業務活動和內部事務,對外代表律師事務所,依法對律師事務所的違法行為承擔管理責任。
律師:根據工作性質,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根據業務範圍,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根據委托人和工作身份,律師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是指受委托或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的性質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是專業的法律服務工作者。
律師助理:指辯護律師和代理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其他律師以及申請律師執業的實習生。主要職責是收發、整理和保管文件、檔案;處理法律問題的來信來訪,回答簡單的法律詢問,撰寫簡單的法律文書;協助律師調查取證、復印文件、摘錄案卷、會見被告人或者當事人、送達文書以及辦理其他輔助工作;協助律師辦案,出庭時負責做庭審記錄、傳遞文件和證據;撰寫相關法律文書,如起訴書、答辯狀、談話記錄、當事人陳述等。負責律師與客戶的日常溝通。
會計:統計財務信息,根據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會計憑證。根據收付憑證登記現金簿和存款日記賬。根據會計憑證登記明細賬。根據記賬憑證,編制賬戶匯總表。根據賬戶匯總表登記總賬。期末根據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編制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助理人員:律師事務所可以設立首席執行官壹職,負責協助律師事務所主任執行合夥人會議決議,管理日常事務;協助律師事務所主任管理事務所人員;協助律師事務所主任管理律師事務所的註冊、印章使用、立案和投訴處理;負責處理律師事務所和主管司法行政機關的相關事務;負責處理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會議及主任交辦的其他事務。律師事務所根據實際需要,可以設置辦公室主任、打字員、前臺等其他行政輔助崗位,並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
擴展數據:
根據律師事務所章程,律師事務所可以設立相關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協助律師事務所負責人進行日常管理。
律師事務所應當加強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組織業務學習和經驗交流活動,為律師參加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提供條件。
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投訴調查制度,及時查處和糾正律師執業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調解與委托人的執業糾紛;認為有必要對被投訴律師進行行政處罰或者行業處罰的,應當及時向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報告。
對年審不合格或者嚴重違反本所章程和管理制度的律師,律師事務所可以通過合夥人會議與其解除聘用關系或者將其從名單中除名,相關處理結果應當報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備案。
參考資料:
中國城市法律信息網絡部門規章和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