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到底算不算違法?相關規定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壹般情況下,退款或者不退貨屬於違約,除非另有約定,否則屬於違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583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另壹方仍遭受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584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第二十五條經營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根據上述規定,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的,七日內無理由退貨。下列商品除外:
(壹)消費者訂購的;
(2)新鮮易腐;
(三)消費者在線存儲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4)報刊投遞。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其他不適宜退貨的商品,不屬於無理由退貨。
否則,雙方必須有合同或協議。
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要求的,消費者可以退貨、更換或者修理,以維護自己的權利。因此,消費者可以對不滿意的商品進行退貨,消費者應當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退貨,而不是只退不退。這是不允許的。在交易過程中,雙方之間是有合同的。除非雙方約定只退不退,否則消費者違約,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