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有壹些群體的人均收入略高於低收入居民的要求。但由於享受不到低保戶能享受的壹系列優惠政策,補不到差價,得不到教育、醫療、住房等方面的救助,又缺乏相關的就業指導,他們的實際生活甚至比低保戶還要困難。這部分人通常被稱為“低保邊緣戶”。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邊緣家庭的條件:
申請社區轄區內的非農業戶口城鎮居民;*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低保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與監督者同住的人為壹戶,監督者為戶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戶口。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二條:持有非農業戶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市居民,有權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支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扶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