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到2020元。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壹般情況下,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壹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通知。根據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南京市從8月1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28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為22元/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項目,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另行支付加班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職工按下限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職工福利待遇等。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額實行宏觀調控。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第四十九條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
(壹)勞動者本人和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2)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3)勞動生產率;
(4)就業狀況;
(5)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