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調工程的建設必須占用農民耕地,並解決好這個問題
征地補償成為工程開工前的熱點問題。為探索占地補償模式,市水利部門以元氏縣項目區為試點,組織技術人員進行專題研究。
南水北調總幹渠元氏縣項目區全長24.8公裏,占地面積5314.1畝,涉及6個鎮,21個村。項目占用的土地將使這些地方的人均耕地減少0.14畝。特別突出的是個別村人均耕地不足1畝,項目占用耕地後部分群眾生活得不到保障。通過技術人員的專題研究,探索出解決占地置換問題的五種模式,以緩解因占地引起的人地矛盾,解決群眾的生產生活問題。這五種補償模式是:
土地開發模式是充分利用項目棄土,對幹渠沿線的荒坡、灘塗和未開發的土地資源進行覆蓋開發。土地開發後,對占用的耕地進行補償。項目區包括4個村莊,可開發土地面積1680畝。
土地整治模式,即被占村莊充分利用項目棄土資源,對具備土地整治條件的山坡進行改造,並將改造後的耕地按壹定標準補發給被占耕地人。項目區包括7個村,土地整理面積2090畝。
土地調整補償模式,即現有流動土地的村,在符合土地承包政策、確保農村穩定的基礎上,對項目占用的土地進行調整補償;無法實現調補平衡的村,將利用占地補償發展高效節水農業,大力調整農業種植結構,引導農民向現代科技農業發展。項目區包括5個村莊,面積770畝。
直接補償模式,即對於不具備土地開發整治調整條件的村莊,采用占地資金補償模式直接補償農民,按照國家政策壹次性給予補償,彌補占地損失。可以采用這種模式,涉及6個村占地1732.6畝。
社會保障模式。參照社會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根據當地群眾的社會經濟狀況,確定農民保險的種類、投保條件和收入水平,切實保障被征地群眾有安全感,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該項目包括來自7個村莊的563人。
南水北調領導小組副組長、市水利局局長梁立安表示,上述舉措為我市解決南水北調工程占地、復墾、再分配等問題探索出了壹條好路子。這些補償模式是切實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