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意義不同。邀請招標是指邀請至少三個合格的單位,然後在這些單位中分配和接受投標。公開招標是指在不事先明確招標對象的情況下,向社會發布招標公告,任何符合招標條件的單位均可投標。根據相關法律,項目總投資或規模超過規定金額或限額,且涉及公用事業、重點建設項目等。,且必須進行招標(軍事項目或特殊項目除外)。
第二,發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開招標以公告形式發布;投標邀請書以投標邀請書的形式發出;
第三,選擇範圍不同。公開招標是面向所有對招標項目感興趣的潛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招標人事先不知道投標人的數量;邀請招標是針對已經知道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事先已經知道投標人的數量;
第四,競爭範圍不同。公開招標競爭範圍廣,競爭充分體現,容易獲得最佳招標效果;邀請招標投標人數量有限,競爭範圍有限,可能會錯過壹些技術或報價更有競爭力的承包商;
第五,公開程度不同。在公開招標中,所有活動都必須嚴格按照預先規定的、眾所周知的程序和標準進行,這大大降低了作弊的可能性;招標公開程度較低,違法活動機會較多;
第六,時間成本不同。招標不需要公告,只發幾份招標文件,縮短了整個招標時間,降低了其成本。公開招標的程序復雜、耗時且昂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條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投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形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