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主要項目是促進法治。
主要針對黨組(黨委)三個方面進行考核:
1,年度研究部署推進法治建設。包括黨組(黨委)是否將依法治國納入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年度總體工作計劃並抓好落實;是否每半年至少在黨委會上研究壹次法治建設重大問題,解決相關法治問題的成效和經驗教訓;
2、依法實施決策。是否建立依法依規決策機制和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制度(黨政部門是否全部聘請法律顧問,法律顧問是否參與決策);
3、法治建設組織領導機構(是否建立法治建設組織領導機構,人員經費是否落實到位及其他推進情況等。).
第二,主要是推進依法行政(或公正司法)。
主要針對政府機關和司法機關兩個方面進行考核:
1,規範權力運行,促進依法履職。政府權力和責任清單的制定和公開規範行使,行政審批制度的實施和完善;建設服務型行政執法;執法程序和行為是否規範,重大執法決策是否實行法治審核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是否建立聯動機制等。
2.維護司法權威。包括政府機關是否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訴訟權利;行政機關為被執行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裁判是否依法及時、全面履行;是否全面推行行政機關負責人應訴行政訴訟案件制度等。
三是深化法治宣傳教育。
重點考核三個方面:
1,法務工作策劃與保障。包括組織實施普法規劃,落實普法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指導和經費保障;
2、“誰執法,誰主管”法律責任制的落實。重點考核落實“板塊式”普法工作制度的相關單位是否落實;全面考核各部門是否建立法治宣傳機制,開展“六法”;開展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普法活動。通過案例解釋系統。
3、推進法治文化陣地建設。
全縣是否建成法治文化廣場(公園),農村法治文化長廊、窗口建成率是否達到50%;全市各單位是否建有法治文化宣傳頁、櫥窗、園地等陣地。
第四,大項是領導幹部尊法守法的情況。
重點考核兩個方面:
1,領導幹部嚴格依法辦事。是否帶頭遵紀守法,嚴格依法辦事,自覺維護司法權威,是否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
2、實施學法用法制度。黨組(黨委)中心組是否建立了學習制度;領導幹部每年參加集體法學習;是否參加學習方法和用法的年度考核及結果;各級政府每年舉辦領導幹部法治專題培訓班。
擴展數據:
為了保證上述方法考核與工作考核的壹致性,可以考慮對領導班子設置好、較好、壹般、差四個等次,領導幹部壹般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每個等次設置不同的評價標準。
評估的結果在於應用,應用是評估的目的。根據考核結果,確立同等條件下的用人導向。在評估結果的應用中。
它應該反映三個方面:
1,上報全市範圍內各單位考評結果等級;
2、考核結果作為幹部政績考核、獎懲、考核和任用的重要依據之壹,存入領導幹部檔案,並作為考核各地各單位安全建設的重要依據;
3、對單位實施獎懲措施,對考評結果為“好”的單位在全市通報表揚,對考評結果為“差”的單位實行壹票否決,並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情況書面報告市綜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