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
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
工作滿壹年不滿十年的員工,給予五天年假;
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
年滿二十周歲的,年休假十五天。
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年假可以在壹年內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壹般不跨年度。
擴展數據:
年假是指給予員工的年假。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
2008年6月5438+10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規定》還指出,帶薪年休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等相關規定。?
第四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壹)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員工請假超過20天且單位未按規定扣除工資的;
(3)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超過2個月的;
(四)工作滿10年但不滿20年的職工患病超過3個月的;
(五)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超過4個月的。
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和工作的具體情況,並兼顧職工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假可在1年內集中或分段安排,壹般不跨年度。
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需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跨1年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
職工應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職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主動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