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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證需要照片嗎?

協議離婚需要照片,訴訟離婚不需要照片。

離婚是壹個重要的法律程序,需要遵循相關的法律規定和程序,以保證離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關於辦理離婚證的知識點如下:

1.提交申請:夫妻雙方均可向當地民政部門、司法局或公證處提交離婚申請,需要填寫相關表格,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調解:提出離婚申請後,由民政部門或司法機關安排雙方進行調解,協商解決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

3.簽訂離婚協議:雙方達成壹致的,可以簽訂離婚協議,需要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公證處的印章。

4.辦理離婚證:完成上述手續後,由民政部門或司法機關出具離婚證,離婚證包括離婚協議書、離婚登記表等。雙方憑該證即可領取離婚證。

綜上所述,離婚是壹個嚴肅的決定,需要慎重考慮和處理。在辦理離婚證的過程中,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程序,同時需要考慮孩子的利益和財產的分割。建議夫妻雙方在離婚前充分溝通協商,找到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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