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舊房拆遷改造需要什麽手續?
1.首先,妳必須出具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
2.城市規劃範圍內的房屋,應要求規劃部門出具重建選址意見和規劃許可證;在城市規劃範圍外,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重建後,方可開工建設;
3、辦理審批手續後,再到規劃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
4.重建完成後,到當地房管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5.危房改造,必須填寫危房改造維修報告,同時申請危房鑒定。只有經過批準,房子才能重建。
二、農村舊房改造的註意事項
1,要遵循“壹戶壹宅”的原則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無論是建房還是翻建房屋,都必須符合“壹戶壹宅”的政策要求。此外,該區域還必須符合當地標準。對於面積超標的情況,要為超出的面積交租金,否則面臨拆遷。
2.建築高度有限。
根據農村住宅建設技術政策,每層高度不得超過3.3米。因此,重建的房屋也必須符合這壹標準。
3.確保房屋所有權已經確定。
對農村房屋確權有異議時,不予通過建房審批手續。因此,需要明確房屋的權益,才能進行後續的重建和改造工作。
4.非農村戶口
如果戶口已經遷出村集體,就意味著不再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可能回村重建房屋。
5.違法建設和強制拆遷
有農民朋友改建房屋時,改建的房屋因手續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被認定為違章建築。房子拆了,不要默許違章建築。可以申請行政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並處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應當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