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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低保全稱是什麽?

低保的全稱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因重度殘疾或疾病喪失勞動力的家庭成員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要求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低保申請條件如下:

1,老年人或無經濟來源,或喪失勞動能力,或無法決定贍養人的村民;

2.申請人須具有本市農業戶口,或夫妻壹方持有本市農業戶口;

3.申請人現居住在農村村民小組或已定居壹年以上;

4.* * *家庭年人均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所在區縣農村低保標準的人員。

低保怎麽辦理?

低保的流程如下:

1.個人申請的,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居委會審核,居委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調查核實申請人相關信息,簽署意見後,將申請人相關材料及調查情況報街道辦事處審核;

3、鎮政府或主管部門審核後,街道辦事處應在10天內對申請人的家庭情況進行審核,並簽署審核意見,報當地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4、縣民政局審批,區民政部門應在10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5.領取低保並經批準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濟的家庭,憑存折到指定銀行領取救濟。

綜上所述,在國家、政府和農民的不斷努力下,新農村建設步伐加快,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雖然農村整體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但仍有壹部分農村人口生活困難,所以國家出臺了低保政策,目的是讓這些貧困人口過上更好的生活。

法律依據: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九條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要求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條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居民生活費用確定並公布,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狀況和財產狀況的認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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