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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買賣常見的糾紛有哪些?

1.農村房屋買賣有哪些糾紛?

1.出賣人起訴的糾紛多表現為:出賣人在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明的情況下,以較低的價格將其農房出售給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城鎮居民,但隨著房價的快速上漲,出賣人不願意收回當時的房屋,試圖再次獲利。因此,出賣人往往以買賣合同違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即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為由,請求法院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2.買受人起訴的糾紛具體來說,買受人起訴的糾紛是:因農村房屋沒有產權證或只有鄉鎮產權,買賣合同簽訂後,買受人不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或取得產權。此外,目前壹些政策文件禁止向城鎮居民出售農村房屋,方便買受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認定買賣合同無效,要求出賣人返還購房款,或者要求出賣人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3.其他與農村房屋買賣有關的糾紛。這種糾紛不直接表現為買賣合同糾紛。比如合建農房,壹般是農民出地,別人出資壹起建房,修好的房子雙方協商妥善分配。

二、農村房屋買賣糾紛如何解決1。糾紛雙方直接協商是目前解決房地產糾紛最常見的方式。針對房產交易過程中自身權利受到侵害的情況,購房者可以通過口頭和書面形式直接與房屋銷售者溝通,指出問題,討論解決方案。2.在訴諸消費者協會解決商品房買賣糾紛的過程中,個人購房人與開發商相比處於弱勢地位。購房人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商品房買賣行為,求助消費者協會調解處理買賣雙方的相關糾紛。3.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調解。針對所購商品房存在的與購房合同不符、施工質量、延期交付、物業管理、虛假廣告、收費等問題。,購房者可向當地建委、規劃委、房管局、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政府部門投訴,申請調解處理。4.對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房地產交易過程中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以外的糾紛,如購房合同的履行,購房人可以根據購房合同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另行簽訂的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5.如果購房者不能通過司法途徑協商調解解決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相關問題。提示:購房者在選擇解決房產糾紛的方式時,要立足於解決問題,區分不同的法益,而不是引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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