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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繳違法所得的法律依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2條、第13條、第14條、第19條,明確規定了不予處罰的情形,依法不予處罰的,由公安機關追繳違法所得。非法財物依法予以沒收。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查處期限。公安機關對超過期限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不予處罰,但違禁品依法予以沒收。

追繳違法所得的法律依據是,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財物,應當全部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如果無法追回,被害人可以向罪犯要求民事賠償。如果讓與人沒有被定罪或者還在偵查起訴階段,所取得的不動產就不能稱為贓物,也就談不上善意取得的適用。

非法占有贓款贓物的,應以侵占罪定罪處罰。所謂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交來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返還的行為。犯本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刑事責任是指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主刑和附加刑兩種刑事責任包括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在主刑功能上,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附加刑分為罰金和財產。驅逐也可以獨立適用或附加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

我國理論界對刑事責任的定義有不同的看法。負面評價論影響較大,即刑事責任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因犯罪行為而依據刑法對其犯罪行為和自身做出的負面評價和譴責。

具體來說,罪犯有義務接受司法機關的審判和懲罰。我國刑法規定: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過失犯罪,只有法律規定的人才負刑事責任。

行為人實施刑法所禁止的行為時必須承擔的法律後果。刑事責任意味著妳要受到懲罰。這是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道德責任的根本區別。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二條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十三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違反治安管理的,應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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