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買賣手續怎麽辦理?買賣農村房屋的主體只能是同壹集體組織的成員,雙方都要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因此,與其他房屋買賣合同相比,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是要明確購房主體的。如果買受人不是本村村民,則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房屋的權屬,避免日後發生糾紛。
農房轉讓是有條件的。只有雙方戶口在同壹村且不在拆遷範圍內的農村房屋,才能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買賣合同簽訂後,雙方可持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
如果房屋有土地證、產權證等相關手續,那麽房屋過戶需要經過測繪、評估、納稅、填表、提交書證、受理登記、審核權屬、交證等程序。所需證件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稅單等。買賣雙方必須憑身份證件親自登記。
法律客觀性:
房屋買賣協議簽訂後,買賣雙方應先去當地司法公證部門辦理公證;之後,買方應向當地財政所繳納3%的房屋契稅;然後,雙方向當地房管所申請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房管部門根據雙方協議內容,審核後予以最終登記並公告。30日內對產權無異議的,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在產權變更過程中,需要壹定的手續費。根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關於規範房屋交易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建建(2002)121號文件)規定,在辦理房屋交易手續過程中,按照房屋建築面積收取房屋過戶費用。收費標準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現有住房每平方米6元。新建商品住房轉讓費由出讓人承擔,保障性住房減半收取;存量房過戶的手續費由雙方承擔。通知還規定,房屋交易手續費屬於經營服務費,由經批準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供,在辦理交易手續時收取。其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轉移、截留和滯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所以,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後,妳還應該去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1992之後建設的住宅,除了變更土地證外,還應當到當地建設局城鄉建設管理處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證等相關手續,並繳納房屋造價1%-2%的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