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荒地承包政策是怎麽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八條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不宜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適用本規定。
第四十九條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經營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采用招標、拍賣方式發包的,承包費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投標方式確定;通過公開協商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商定。
第五十條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直接承包,也可以在承包或者股份合作前將土地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第五十壹條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直接承包,也可以在承包或者股份合作前將土地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第五十二條發包方將農村土地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時,應當事先征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對承包方的資信和業務能力進行審查。
第五十三條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經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土地經營權可以依法通過租賃、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轉。
第五十四條依照本章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承包方死亡,其承包收入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二、農村土地承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分別規定了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原承包期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為30年至70年,特種樹木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但農村土地承包期過後,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承包期內不得收回承包土地或調整他用。
其實農村荒地也是村集體財產,承包荒地的政策和承包耕地基本壹樣。但是荒地壹般不是家庭承包的,是家庭承包的,都是耕地。村委會還應嚴格遵守國家關於農村荒地承包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