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法登記。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法交付。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家合法所有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和構築物。
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照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和房屋建設。
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物權公示原則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法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法交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物權,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和構築物。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照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和房屋建設。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