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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外資企業管理辦法

農村集體資產和稅收管理辦法如下:1。農村集體資金是指村組所有的貨幣資金,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

2.農村集體資產是指村組投資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水利、交通、文教等基本公益設施,以及農業資產、物資、債權等其他資產。

3.農村集體資源是指依照法律法規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自然資源。

農村集體資金是指村組所有的貨幣資金,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

農村集體資產是指村組投入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水利、交通、文教等基本公益設施,以及農業資產、物資、債權等其他資產。

農村集體資源是指依照法律法規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自然資源。

法律依據

關於進壹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指導意見

第壹條(1)規範農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1。財政收入管理系統。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承包、租賃、投資和資產處置的集體收入,上級轉移支付資金,補貼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壹事壹議”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入等。應及時入賬,以便收回所有應收賬款。嚴禁公款私存或私設小金庫。要加強票據管理,防止“白條”入庫。要定期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定期盤點庫存現金,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2.財政支出審批制度。日常開支按規定程序審批,重大開支實行民主程序。財務費用發生時,經辦人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註明用途並簽字(蓋章),交民主理財小組集體審核。經審核同意後,由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簽字(蓋章),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意並簽字(蓋章),由會計審核保管。財務流程完成後,要按照財務公開程序公開,接受全體成員監督。3.財務預決算系統。年初編制年度資金預算計劃,按民主程序形成決議並公布;調整預算時,要嚴格執行相關程序。年度終了,應當及時進行決算,並向全體成員公布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結果。4.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明確各財務管理崗位的職責權限,實行賬戶和資金分開管理,分別保管支票和財務印章。實行會計代理的,應按會計主體設置賬戶(賬簿)。要尊重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所有權和財產管理自主權,不得改變集體資金的性質。5.財務披露制度。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定期向全體成員逐壹公布其財務活動和有關賬目,接受群眾監督。年初公布財務收支計劃,每月或每季度公布收支情況,公布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等情況。年底的時候。(二)完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1。資產庫存系統。定期清產核資,重點檢查核實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類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確保賬賬相符。2.資產分類賬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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