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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地區建設性用地的規則是什麽?

建設用地包括:商業服務用地、工礦倉儲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特種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和水利設施用地。

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等。農業用地對於耕種大家都很熟悉,但是很多人不知道農村建設用地包括哪些。農村建設用地有哪些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簡單介紹壹下,讓大家了解壹下。

壹、農村建設用地

建設用地包括:商業服務用地、工礦倉儲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特種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和水利設施用地。

二、建設用地規定

1.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造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可見,在我國,集體建設用地分為鄉鎮企業用地、村民住宅用地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

2、只有集體建設用地可以進入市場,而不是所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經營性建設用地是指以純盈利為目的的相關建設用地。我們前面分析過,國有經營性建設用地包括“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由此,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而言,只有鄉鎮企業使用的土地符合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性質,在壹定條件下才能進入市場。

3.宅基地不包括在商業建設用地之內。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質,只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能申請自住,不能建商品房。也就是說,宅基地只能自用,不能用於經營。另外,農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農民的私有財產,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因此,農民不能將宅基地用於市場流轉。

《關於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壹地塊有兩塊以上土地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前款所稱工業用地包括倉儲用地,但不包括采礦用地。該條款將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商品房並列,俗稱“五類經營性用地”。

無論是征地制度改革、產權交易制度改革還是建立集體土地市場,其前提條件都是:

1.要完善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明確集體土地產權代表。為此,要發放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明確集體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代表,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權益;

2.量化土地資產,將土地資產量化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每壹個成員,真實反映農民個人在土地產權中的份額;

3.明確農民房屋私有產權,發放產權證,彰顯農民對自己宅基地和房屋的處置權和收益分配權。

文章詳細介紹了農村建設用地包括哪些內容。國家對農村建設用地有嚴格的規定。農村公益事業建設需要用地的,可以批準使用,其他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使用。關於這份法律文件還有很多條不能壹壹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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