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以知道司法強拆是我國唯壹合法的強拆,所以蔬菜大棚可以拆遷,但是強拆後的補償標準需要根據強拆是否合法來確定。作為被拆遷人,應該明白,無論是普通拆遷還是司法強拆,都應該執行“先補償,後拆遷”的原則,即如果拆遷方不執行補償決定,從壹開始,那麽這種行為就是違法的。被拆遷人應第壹時間撥打110尋求警方保護,然後收集整理相關有效證據,最好是能直接證明被拆遷方存在違法強拆行為的證據,然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賠償。
強制拆遷程序所需的證據材料如下:
1.土地房屋產權證。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需提供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沒有房產證的需提供相關建設批準文件。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需提交戶口簿復印件、宅基地使用證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建設批準文件也可同時提交。我們在實踐中發現,有些地區會有壹些類似土地使用稅的證明。
2.證明行政機關實施拆遷的錄像、照片等證據。這些視頻和照片,最好能反映出在強拆現場進行指揮的領導或主要責任人員,從而釘住案件事實;
3.證明涉嫌強制拆遷違法的其他材料。這些證據主要包括上述視頻、照片以及通過信息公開程序獲得的其他壹些證據材料等。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證據,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綜上所述,在我國拆除蔬菜大棚是可以的,但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步驟進行,否則就是非法強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需要強制拆除的,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並責令當事人限期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