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沒有接種疫苗的義務,那麽政府是否可以通過間接強制的方式來推廣接種疫苗?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壹再強調,新冠肺炎疫苗接種是自願的,不是強制性的。
這種強制不僅僅是指直接強制接種疫苗——限制人身自由,躺在地上,卷起袖子,強行註射疫苗。為了推廣疫苗接種,當地的壹個做法是禁止未接種疫苗的人進入公共場所。比如,安徽省等地最近開展了“兩碼”聯合調查,進入公共領域需要同時出示健康碼和預防接種記錄。
政府能采取措施鼓勵接種疫苗嗎?值得壹提的是,今年新冠肺炎疫苗接種開始時,許多地方采用了激勵機制,比如接種者可以領取雞蛋、牛奶、消毒劑等物資。雖然只是壹件小事,但還是會給很多居家過日子的人帶來接種疫苗的意願,也會給略顯壓抑的疫情生活增添壹點歡樂。
那麽,這種使用公款的激勵機制是否違法呢?因為提高接種率有助於防止疫情的傳染和擴大,關系到重要的公共利益。雖然也是公款鼓勵,但還是公益需要,納入專項資金。
因此,政府采用這種激勵機制是允許的。當然,可能有人會問,為什麽激勵機制可行,約束機制不行?從理論上講,限制機制是侵權,是不利措施,應該有明確的依據;激勵機制是壹種福利,壹般滿足預算要求。
從實踐制度來看,約束機制不符合“自願”接種原則,激勵機制只激發接種意願,是否接種仍是當事人自願選擇。
法律依據:《疫苗管理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居住在中國境內的居民,有依法接種計劃免疫疫苗的權利,並履行接種計劃免疫疫苗的義務。政府免費向居民提供免疫計劃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