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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取消器官待遇的認識

不再保留機關福利,就是取消機關退休福利。在其他單位正常退休的,仍可享受退休待遇,但不是機關退休待遇。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聯合下發了《關於進壹步規範法院、檢察院離職人員從事律師職業的意見》的通知。通知明確指出,法檢離退休人員從事律師職業或擔任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的,行政人員不再保留機關各項待遇。

最高人民檢察院市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聯合下發《關於進壹步規範法院、檢察院離退休人員律師職業的通知》,其中明確指出,法檢離退休人員從事律師職業或擔任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的,行政人員不再保留機關各類待遇。本意見適用於從各級人民法院、檢察院離職且離職時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工作人員。離職包括退休、辭去公職、免職、辭退、調動等。本意見所稱律師是指在律師事務所執業的專職和兼職律師(包括從事非訴訟法律事務的律師)。本意見所稱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是指不以律師名義執業,但就相關業務領域或者案件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論證,或者代表律師事務所開展協調、業務拓展等活動的人員。本意見所稱律師事務所行政管理人員,是指受聘於律師事務所從事文秘、財務、行政、人力資源、信息科技、風險控制等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離開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從事律師職業或者擔任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或者行政管理人員的人員,應當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公務員管理的有關規定。

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離任的,在離任後兩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原工作人員,除由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或者辯護外,終身不得擔任原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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