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農村燃氣補貼政策
1.地方儲氣設施建設補貼。鑒於儲氣設施的開發建設,國家現給予適當補貼。註意,具體補貼標準由市縣儲氣企業確定。
2.設備購置和安裝補貼為燃氣設備購置和安裝總投資的70%,每戶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700元。
3.使用天然氣的補貼。采暖用氣氣價補貼1元/立方米,每戶每年最高補貼氣量1.200立方米,僅限采暖期使用,使用補貼暫為3年;
二、天然氣補貼流程如下:
1,A類是指供暖季前後抄了兩次表基的用戶;市燃氣集團根據《分戶供暖居民用戶補貼登記表》,組織人員用POS機將補貼金額直接寫入用戶的燃氣卡;用戶在《分戶供暖居民用戶補貼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並完成補貼;
2.B類用戶是指已經找到供暖季底數的用戶,可以按照分戶補貼日期扣除家用燃氣計算補貼金額;
3.對C類用戶查表,記錄當前表基,然後進行相應補貼。
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符合燃氣發展規劃要求;
(二)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和燃氣設施;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運行、維護、檢修人員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
燃氣用戶有權向燃氣經營者查詢燃氣收費、服務等事項,燃氣經營者應當自收到查詢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燃氣用戶有權就燃氣收費、服務等事項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燃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
第三十條
室內燃氣設施的安裝、改造和拆除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
第三十壹條
燃氣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燃氣的種類和氣質成分。燃氣燃燒器具生產單位應當在燃氣燃燒器具上明確標識適用的燃氣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