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議”是指村黨支部提議、村“兩委”議事、黨員大會議事、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議;“兩公開”是指決議和執行結果的公開。
1,村黨支部會提議。對村裏的重大問題,村黨支部充分征求黨員、村民代表和廣大村民的意見,集體研究,提出初步意見和方案。
2、村“兩委”會討論。根據村黨支部的初步意見,組織村“兩委”成員充分討論,發表意見。對意見分歧較大的事項,根據不同情況,可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審議意見。
3.由全體黨員大會審查。村“兩委”壹致同意的重大事項,應提交黨員大會討論和審議。
4、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黨員大會通過的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由村民委員會主持,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表決。
5.該決議是公開的。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通過的事項,應當在村務公開欄或者其他村務媒體上公布。
6.實施結果是公開的。決議由村委會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組織實施,實施結果應及時向全體村民公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三十條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
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下列事項,接受村民監督:
(壹)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
(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方案;
(三)政府捐贈和社會接受的救災、補助等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四)村民委員會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
(五)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前款規定的事項中,壹般事項每季度至少公布壹次;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應當每月公布壹次財務收支情況;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問題應當隨時公布。
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公布事項的真實性,並接受村民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