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分為許多職位:
壹、綜合崗位(辦公室、政治部、教育培訓、行政後勤、法警等。)
2.業務崗位:反貪局、公訴、反瀆局、檢察申訴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院、檢察監督等。
如果是綜合類的崗位,只要具備基本的法律知識和較高的文字、語言表達能力,就可以了。
專業崗位需要具備較高的法學理論知識,特別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知識,掌握壹個罪名的構成、條件、處罰原則和量刑,熟練掌握刑法相關的司法解釋。想在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工作,要精通民事、行政法律及其司法解釋,還要有良好的文字和語言表達能力。
當然,這些要求是沒有標準度的。要成為壹名合格的檢察官,這些條件都應該具備。
剛到檢察院,肯定是從事書記員之類的基礎工作。我得學會寫法律文書,包括起訴書、結案報告、檢察建議書等。,以及綁定文件和寫入信息。有明確的內部規定,我只要努力就能很快掌握。除了學習相關理論,辦案中向老同誌學習很重要,很多東西是書本上沒有的。
2.檢察院主要做什麽,有什麽職能,可以問什麽問題?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1。對叛國、分裂國家和嚴重破壞國家政策、法律、法令統壹實施的嚴重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犯罪的案件,要依法查處。3.審查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其他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決定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
監督偵查機關偵查活動的合法性。4.起訴刑事案件,支持公訴;監督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司法活動是否合法。
5、對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進行犯罪活動進行法律監督。6.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發現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和裁定違反法律規定,提出抗訴。
7.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發現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違反法律、法規的,應當依法提出抗訴。